新乡市教育局
关于2009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09〕38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9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其中需要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同时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直接与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报名事宜;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新乡市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二、时间安排
1、报名(含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时间:7月6日至7月10日。
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7月6日-7月10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到新乡市外国语小学院内(新乡市文化街114号)报名。需要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同时办理考试报名手续,提交身份证复印件(B5纸)及一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并交纳教育理论考试考务费40元。
2、教育理论考试时间:拟于10月份进行,具体时间按全省统一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教育理论考试为综合考试,具体内容如下:
⑴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
⑵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教学方法导论。
⑶小学教师资格: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教学方法导论。
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概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方法导论。
3、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合格证书发放、体检、受理申请、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工作进度安排,本年度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应于11月底完成。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真正吸引社会各界优秀人才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确保按时完成今年工作任务。同时,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有志从事教育事业的人士,积极申请教师资格,为我市教育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具体事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有关信息查询“河南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jszg.ha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