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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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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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学考试补办
“毕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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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年以前的毕业证书,补办时考生需带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3)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2. 2001年至2002年的毕业证书,补办时考生需带
(1)身份证原件 (2)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3. 2003年及其以后的毕业证书,补办时考生需带身份证原件
注:“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二、自学考试补办
“毕业成绩证明” |
考生需带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注:只限2003年及其以后毕业的考生 |
三、自学考试出国留学
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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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生本人根据国外要求,自己制作中英文成绩单,成绩依据为本人手里的鉴定表原件
2. 考生带成绩单、毕业证书原件、鉴定表原件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实成绩
注:2003年及其以后的可以不带鉴定表原件 |
四、自学考试学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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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认证学历
(1)单位先发函件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到0311-88609894
(2)然后汇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财务账户
(3)我处收到汇款后再给认证单位回复函件并邮寄发票
2. 个人认证需带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
五、自学考试转出手续 |
考生需带 (1)身份证原件 (2) 河北省准考证
注:(1)两证必须带齐全 (2)办理转出后河北准考证收回 |
六、自学考试转入手续 |
考生需带
(1)身份证原件(2)河北省准考证
(3)外省单科合格证书 (4)外省转考介绍信 |
七、高考成绩证明 |
考生需带(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考生的准考证(或考生号) |
注:
(1)以上各项业务均可代办,但需另附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以上一、二、三、四业务项目均按(冀价行费字[2004]17号)文件中毕业审定标准收费, 每人每次收费50元
(3)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 联系电话:0311-88609894/83850898
(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5:30
夏季工作时间:六月至八月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