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的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信息系统升级,现将2008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中的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作如下变更:
一、报名时间:2008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周六、周日正常工作)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二、报名地点:沈阳市教育研究室221房间,具体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民族街61巷1号(太原街沃尔玛超市南行200米)
三、报名范围: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化工、机械、金融、旅游、汽车、医药、电子、农学、礼仪专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在市教育研究室221房间报名。
四:所需材料: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需由本人报名,不可由他人代报,同时,还要携带好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按以上通知要求,做好报名的准备工作,及时报名。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将陆续在本网站发布,本站网址:www.syjyyj.cn,敬请关注。
咨询电话:024——23514799
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0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