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及报考对象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0日—20日。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者,由市、州自考办安排时间补报。
报考对象: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均可报考。
系统委托开考专业:(1)专科(含基础科段)专业—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省农业厅委托:动物科学和动物医学、养殖、种植、农村社会化服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省烹饪协会委托:餐饮管理;省道路运输协会委托:物流管理。
(2)独立本科段(含本科段)专业—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省农业厅委托:动物科学和动物医学;省司法厅委托:监所管理;省公安厅委托:公安管理、刑事侦察;省统计局委托:经济学、调查与分析;省烹饪协会委托:餐饮管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省道路运输协会委托:物流管理。
二、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10、11日。
三、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统一布置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自考办组织,考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和经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四、有关说明
1、按全国考办要求,从2008年10月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进行调整,调整后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3707,4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3709,4学分)。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鄂考委办[2007]20号文件。
2. 从2008年 10月起,省电大委托的“应用文科”专科专业并入汉语言文学专科专业,面向社会开考;省电信局委托的“通信技术”专科专业和“通信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转为面向社会开考;省农业厅委托的“高效农业”和“农业推广”专科专业并入“农学”专科专业,面向社会开考,“农业推广”独立本科段专业并入“农学”独立本科段专业,面向社会开考;省人事厅委托开考的“公共事业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并入行政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面向社会开考;宜昌市水利水电局委托开考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转为面向社会开考;省信息产业厅委托开考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转为面向社会开考;省邮管局委托开考的“邮电管理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并入“通信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面向社会开考;省卫生厅委托开考的“卫生事业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并入行政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面向社会开考。省畜牧局委托开考的“动物性食品卫生检疫”专科专业并入“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专科专业,继续以系统委托形式开考。以上专业课程衔接情况详见鄂考委办[2008]14号文件。
3.从2009年元月起。省公安厅委托的“刑事侦查”专科专业停考,该专业不再接受考生报名。
4.从2009年元月起,面向社会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投资理财(独立本科段)、土木工程(独立本科段)两个专业。主考学校分别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科技大学,专业代码分别为020177、080825。以上两个专业的详细专业考试计划见鄂考委办[2008]11号文件。
5.湖北省自学考试每年集中四次时间报名: 5月10—20日报考当年7月份考试; 6月10—25日报考当年10月份考试; 11月10—20日报考次年1月份考试; 12月10—25日报考次年4月份考试。各地自考办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补报名时间。
6.根据需要,2009年部分课程使用大纲和教材将进行调整。
7.面向社会开考政治学(独立本科段)专业、饭店管理(专科)专业和系统委托开考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专科)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科)专业从2008年10月份停考,以上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以上专业中政治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入思想政治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饭店管理(专科)专业未毕业考生可转入旅游管理(专科)专业,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专科)专业未毕业考生可转入会计(专科)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8.湖北省自学考试各专业计划及有关文件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北招生考试网站上查询:网址分别为www.hbea.edu.cn;.www.hbksw.com.。
五、考生需知
1.考生应在自考办(或委托部门、沟通专业举办学校,以下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安排通知单”,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安排通知单参加考试。
2.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考试成绩由市、州、县自考办通知考生本人。考试合格的考生,持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4.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相关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者请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毕业申报手续,具体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时间见当地自考办的通知。省自考办于当年6月和12月办理毕业证书。
5.自学考试咨询工作由各地自考办负责。考生也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查询有关信息。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址为:www.hbea.edu.cn;自考论坛:bbs.hbee.edu.cn。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