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浙江省教师资格证报名日期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考试下半年报名日期为9月10日-10月5日。计划在2008年申请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专业考生可以选择此时报考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08年嘉兴教师资格证申报
一、办理机构:嘉兴市教育局(只受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办理地点: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嘉兴市勤俭路559号市教育考试院内)。
三、联系电话:0573--82079437
四、办理条件:
1、申请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普通话水平具有相应的等级;
(3)具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通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2、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
(2)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教人 [2001]407号;
(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浙教人[2001]408号;
七、办理期限:每年办理二次。
八、收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50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