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下半年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教育理论培训及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受教育厅师范处的委托,由我院负责全区非师范类人员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理论培训及考试工作。为配合2008年下半年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2008年7月下旬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理论培训,8月份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办法
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25日至2008年7月10日。
为方便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报名,本次培训、考试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广西教师教育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gxjs.com.cn,报名者在登陆广西教师网后,在教师管理栏内,点击“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入报名页面,填写名称、代码、密码、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后,进入填写个人信息页面,填写并检查无误后,即可提交,打印报名卡,在规定的时间内(2008年7月20日)到培训点报到。
各市、县社会人员网上报名的名称:广西教育学院 代码:gxjy 密码:广西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的电话号码。
各高校非师范应届生需要参加200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报名的名称、代码及密码,我院将电话通知各校教务处或学生处,请各校负责通知本校学生。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的申请人员全部集中到广西教育学院培训。培训时间: 2008年7月21日—7月29日。
(二)培训报到:
学员(以及参加补考的学员)请务必于2008年7月20日到广西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建政路37号)报到,交报名卡、交两张免冠一寸照片以及所需各项费用。
(三)培训地点:报到时通知(学员可以电话咨询广西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
三、考试安排
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的申请人员全部集中到广西教育学院考试。
考试时间及科目:2008年8月30日上午9:00—11:00教育学,下午14:30—16:30心理学。
教学方法论暂不列入本次培训和考试。
考试时,必须同时具备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各学员在考试时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否则必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身份证明。
考试成绩将发到学员所在的考试点(即设有考点的教育局或高校)。
四、收费标准
培训费:每人每科收125元。教材、资料费:中学两科80元,小学两科50元,幼儿园两科50元。
考试费:每科收50元。
请学员根据所参加的科目确定缴纳费用。
五、发证办法
考试合格者由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广西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联系电话:0771-5629207
电子邮箱:gxjsxgb@126.com
地址:南宁市建政路37号广西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邮政编码:530023
联系人:阎富常 韦少华
广西教育学院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