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2008年全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将于2008年1月19日~1月20日举行。
初试科目为:1月19日上午,政治理论;1月19日下午,外国语;1月20日上午,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1月20日下午,业务课。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1日进行。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一般在2008年5月上旬前结束。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
录取时,参加统考、“MBA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2年后,再入学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