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南京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将于12月9日起全面展开。除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外,本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还接受非师范类的社会人员的申请认定。南京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社会人员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必须完成教育学、心理学的补修考试。尚未参加补修考试的申请人员,可在报名点同步报名参加明年3月举办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于明年4月10日前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中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的法定前提条件。南京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符合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同时具有南京市户籍的中国公民。包括本市教育系统中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经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认定另一种类教师资格的教师。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共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等六大类。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
据了解,从12月9日至11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可持相关证件到南京市自考办(中山南路388号)报名。报名后,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要求备齐所有申请材料,并于明年4月10日至12日到报名地点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基本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人和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认定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以及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还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测试)。
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综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并将结论通知申请人。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将由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2007-11-22 扬子晚报)